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 公告编号:2024-009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转债
长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召
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长城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与《长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3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
进行了公示。
性股票激励计划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
说明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
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本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8 日在公司内部网站 4A 工作台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事项,
公司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根据法律规定及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
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象名单的人员符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股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骨干;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中层管理
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所有激励对象均在公司或公司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任
职并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符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确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长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